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
2016年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3819,在陜招生代碼:8118。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一所警察類普通高職學院,由陜西省教育廳主管,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司法廳聯合共建。
學院的辦學定位是圍繞陜西省法治隊伍建設需要,立足為公安、司法系統服務,培養政治合格、具備專業知識和實戰能力、勝任基層公安、司法工作的實用型、職業型人才。
第五條 辦學地點與學院網址:
雁塔校區:西安市建工路50號 郵編:710043。
浐灞校區:西安市浐灞生態區啟源二路1號。郵編:710021。
2016年綜合評價新生就讀地點:浐灞校區。
學院網址:http://www.sxjgxy.edu.cn 。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專門負責制訂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學院招生委員會由學院領導、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財務裝備處、后勤處、保衛處、警體部、各系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中,教務處負責綜合評價測試考核的組織、實施;學生處負責新生軍訓;財務裝備處負責收費、辦理綠色通道;后勤處負責考生服務保障;保衛處負責新生戶籍遷轉;警體部負責體能測試;各系負責專業咨詢;招生就業處負責辦理錄取手續和相關協調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9—68756878 68756872 68938880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計劃及專業以陜西省招辦公布為準,公布的招生計劃中80%為普高生招生計劃,20%為三校生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報名。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6年3月1日(周二)8∶00至5日(周六)17∶00,根據省招辦公布的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考生于2016年3月16日(周三)9∶00至18∶00在我院浐灞校區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一寸免冠照片3張,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選報專業,領取我院測試科目準考證,進行面試。
第十三條 對普通高中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我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入學申請者(包括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考核依據為我院組織的文化基礎、職業技能測試及面試成績。
第十四條 我院于2016年3月17日(周四)對普通高中生、“三校生”入學申請者進行筆試。
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筆試內容為政治、法律常識。 “三校生”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筆試內容分別為語文;政治、法律常識。命題依據為普通高中政治、語文考試大綱。
面試主要通過回答問題考查考生的職業興趣取向、心理素質以及考生對所報專業的理解情況。
第十五條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周二)前,將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通過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預錄取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周二)至13日(周三)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區注冊報到。逾期不注冊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我院錄取資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總分由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三部分構成,其中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滿分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00分計入綜合評價總分(面試成績僅作為錄取參考,不計入綜合評價總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A、B、C、D分別以100、85、75、60分計,表述為優秀的按100分計,良好按85分計,合格按75分計,不合格按50分計。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包括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總分由文化基礎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及面試三部分構成。其中語文卷面滿分為100分,政治、法律常識卷面滿分為10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
第十八條 我院綜合評價錄取新生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按照不低于綜合評價總分60%的標準確定分數線,合格者按照普高生、三校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
考生錄取專業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錄取后不得調整專業。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學費:5500元/年;
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根據學生入住公寓類別確定,分學年一次性交納。
第八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200元/年,二等獎學金800元/年,三等獎學金5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報酬為不少于8元/小時。
第二十四條 我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生源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省招辦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