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西安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3124;在陜招生代碼:8105;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西安城市建設職業學院作為西部“城市建設”類統招高職院校的代表。建校23年來,學院堅持以學生為本,著眼于城市建設功能群的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建設,以改革促發展,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先后與國內外數百家校企合作單位實現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資源共享,形成了“專業和產業對接、課程與職業標準對接、課堂與實習基地對接”的人才培養輸送模式。城建學子在校內通過優質的理論教育體系資源和企業駐校高管培養學生一流的職業素養;準軍事化管理打造學生的過硬優秀品質,使我院畢業生在未來職業生涯中極具競爭力。學院下設建筑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交通旅游學院、機電信息學院、城市傳媒藝術學院等五個院系。開設50余個專業,現有在校生13000余人。學校地處西安南郊大學園區,占地530余畝。
第五條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東大溫泉大道002號,郵編:710114;
學校網址:http://www.xacsjsedu.com。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招生辦公室、教務處、紀檢辦等部門組成。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考生報名組織工作;負責編制招生簡章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擬訂、實施宣傳計劃;負責解答考生的有關問題;協調工作計劃的落實;按照錄取規則開展錄取工作,負責錄取報備和錄取通知書寄發。教務處主要職責是負責文化考試的試題命制和職業適應性測試試題的審核;負責考場的編排和落實;負責監考教師的培訓和安排;負責考試成績的統計。校紀檢辦主要職責是負責招生監督;負責接待考生來信來訪;負責處理考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http://www.xacsjsedu.com。
招生咨詢電話:400—969—1993
傳真:029—82039524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招辦公布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三校生”必須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并參加各市、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據省招辦公布的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在我校 規定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考生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校測試科目準考證。
第十三條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四條 我校于2016年3月28日之前開展對不同類型入學申請者相應考核科目的測試。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一)學業水平測試七門科目成績換算(滿分為140分)等級 A、 B、 C 、D , 換算分值 A=20分、B=18分、C=17分,D=15分。
(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根據學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表的等級換算(滿分40分),綜合素質評價中等級A、B、C、D,換算分值A=40分,B=30分,C=20分,D=10分。
(三)職業適應性測試
1.參加條件:有資格參加學院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生;
2.測試方式:報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按照專業成立若干個職業適應測試考評組,考評組由5個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制定的考評方法對學生進行逐個面試;
考評方法:滿分120分。其中,形體指標20分,儀態儀表20分,口頭表達30分,職業適應性基本素質50分。
二、“三校生”、高中同等學力人員
(一)文化測試
1.科目:涵蓋語文、數學、英語的綜合測試;
2.內容:依據2016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綱要求命制試題;
3.評分:文化測試滿分為150分。
(二)職業適應性測試
1.參加條件:有資格參加學院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生
2.測試方式:報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按照專業成立若干個職業適應測試考評組,考評組由5個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制定的考評方法對學生進行逐個面試。
考評方法:滿分150分。其中,形體指標10分,儀態儀表10分,口頭表達30分,職業適應性基本技能100分。
三、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對待。
考試地點:我院規定的標準化考點。
第十五條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將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預錄取考生于2016年4月13日至15日持預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校繳費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綜合評價普通高中畢業生總分值為300分,高中學業水平各科目考試成績由省招辦提供,各科目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140分,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折算后滿分為4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滿分為120分;綜合評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總分值為300分,文化基礎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滿分為15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或技能成績為150分,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對待。
第十八條
一、普通高考生綜合評價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后)+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折算后)+職業適應性測試。
其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七門科目成績換算(滿分為140分),等級換算分值A=20 B=18 C=17D=15,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換算(滿分為40分)按照等級換算分值A=40 B=30 C=20 D=10,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2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綜合評價成績=我院組織的文化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或技能成績。
其中文化測試滿分為15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或技能成績滿分150分。
三、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對待。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凡被我院綜合評價注冊入學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若錄取最低分的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分值由高到低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八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院在每年獲得政府資金支持的同時,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普通高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與助學貸款政策,對家庭困難學生、學業優良學生,實行資助、獎勵。形成了學校配合國家有關政策,以獎、貸、助為形式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
國家獎學金 8000元/人·年;
勵志獎學金 5000元/人·年;
困難助學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難助學金 35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條 助學貸款:我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省招辦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城市建設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西安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