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西安外事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外事學院
國標代碼:12713
在陜招生代碼:8039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為高職(專科)辦學層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外事學院
證書種類:綜合評價招生屬于高職(專科)招生類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簡介:西安外事學院創建于1992年,是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下設9個二級學院,開設本科專業35個、高職專業29個,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醫學、工學、藝術學、農學7個學科門類,校園面積近兩千畝,建筑面積66萬余平方米。
先后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3項、教學名師獎2個、精品資源共享課程19門、特色專業2個、重點專業4個、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4個、教學團隊6個、優秀教材3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4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5個、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2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44項(國家級4項)等,本科教學工程建設成果總計98項,成果數量位居陜西民辦高校前列。
第五條 辦學地點:西安市雁塔區魚斗路18號
郵 編:710077
學校網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校領導、紀委、行政與保障工作部、教學與學生工作部、財務與審計工作部、招生辦公室以及各二級學院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招生辦公室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會同教務與學生工作部、各二級學院做好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紀委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監督;其他部門積極配合高職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做好宣傳報道、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辦,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http://zsb.xai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400—0019—888、029—88513888
監督電話:029—88751802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招辦公布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并參加各市、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據省招辦公布的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考生分別于2016年3月8日至3月10日,3月20日至22日在我校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校測試科目準考證。
第十三條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含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但確為普通高中的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并合格,以統考成績作為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考生只確認和填寫志愿表,不在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
第十四條 我校于2016年3月8日至3月10日,3月20日至3月22日開展對不同類型入學申請者相應考核科目的測試。
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由學校組織考官,通過面試、答題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職業興趣取向和個性思維品質,然后打分評分。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學力入學申請者,由我校自主命題和考核。文化基礎課考試是在一張試卷上綜合考核語文、數學和英語,命題依據現行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大綱命制;職業技能測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技能水平和創新思維能力。通過現場測試或由考生提供專業技能作品、學生作品現場演示等方式,綜合考慮職業資格證書獲取情況、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等,進行綜合計分。
第十五條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將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將預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布。
第十六條 經錄取考生于2016年4月6日至10日持預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高中學業水平各科目考試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100分,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折算后滿分為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滿分為100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學力考生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滿分為300分。
第十八條 普高生綜合評價總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每科A級100分、B級80分、C級60分、D級40分進行換算;綜合素質評價按照優、良、一般、較差四個等級,按對應的分值分別為100分、80分、60分、40分進行換算。
“三校生”綜合評價總分=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八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學校每年獎勵學生6500余名,發放金額1900余萬元,獎助學金覆蓋率30%以上)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學校獎學金:特等5000元/年,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校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我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貸8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省招辦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外事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西安外事學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