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職工大學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西安航空職工大學
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2016年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5〕29號)要求,結合我校辦學現狀,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報名、現場確認、學校測試、錄取、報到注冊、備案以及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條 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應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招生辦、教務處、財務處、學生處、工會等部門組成,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招生辦負責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辦法的制定及實施,招生計劃的申報、調整,招生錄取手續的辦理等;教務處負責綜合評價招生試卷命題、考試、成績評定等;學生處負責新生入學報到、學籍注冊、國家各項資助政策落實等;財務處負責學費的收繳工作;工會負責整個招生過程的監督和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六條 為了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擬組建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領導小組
組長:高慶收
副組長:雷建鳴、江 濤
成員:程新寧、王 苑、陳 娜
工作小組
組長:雷建鳴
成員:虞順珊、賈少華、李秀偉、田 蓉、車穎娟
第三章 報名
第七條 按照省招生辦的安排,考生必須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八條 為了便于學生了解學校情況和進行專業咨詢,通過學校網站、招生辦網頁進行招生政策宣傳,同時開通招生咨詢電話,網絡QQ咨詢接受考生及家長咨詢。
第四章 現場確認及專業填報
第九條 按照招生章程,考生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25日到校進行現場確認并填報專業,同時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準考證。
第十條 現場確認時,安排專人進行考生信息登記核對、現場制作準考證、引導考生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學生填報專業等工作。
第五章 綜合評價辦法
第十一條 綜合評價的依據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科目為高中階段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入學申請者考核科目為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二條 普通高中畢業綜合評價辦法
綜合評價總成績(300分)由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00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100分)和職業適應性測試(100分)三個部分組成。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A、B、C、D分別按100、80、60、40分計,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績按60分計;
2、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100分)=面試成績(60分)+筆試(40分)(不含特長加分項)。
(1)面試內容包括:
①三分鐘自我介紹:要求考生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優勢和缺點。具備一定的儀表儀態、表達能力,有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分析論證能力,以及清楚而正確地表達觀點的能力。
②基本知識提問,考生應具備以下基本能力:
時事政治知識: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政治理論基礎以及學習能力,涉及政治、時事等方面內容。
社會適應能力:測試考生對所報專業的了解和認識,并掌握其興趣和愛好的程度。
④面試滿分為60分。
(2)筆試內容包括:
筆試在面試過程中進行,以答題的形式測試,內容主要包括一些簡單的專業常識、認知等,滿分為40分。
考生的各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招辦提供給院校,面試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面試后給出成績。
第十三條 “三校生”及同等學力者綜合評價辦法
綜合評價總成績(300分)由文化基礎水平考試結果(100分)和職業技能測試結果(200分)兩個部分組成。
1、文化基礎水平考試:
(1)考試性質
學校面向“三校生”單獨招生考試是由合格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及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考試形式:采用閉卷、筆答形式。
(3)考試科目:采用綜合卷,內容包括英語、數學的基礎知識及語文(作文)。
(4)考試時間與分值:考試時間共90分鐘,試卷滿分100分。
2、職業技能測試結果(200分)為面試成績。
面試內容包括:
(1)三分鐘自我介紹:要求考生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優勢和缺點。具備一定的儀表儀態、表達能力,有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分析論證能力,以及清楚而正確地表達觀點的能力。
(2)基本知識提問,考生應具備以下基本能力:
時事政治知識: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政治理論基礎以及學習能力,涉及政治、時事等方面內容。
社會適應能力:測試考生對所報專業的了解和認識,知道本專業的一些基本常識,并掌握其興趣和愛好的程度,側重于對其職業實際操作水平的衡量。
第六章 測試及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照《西安航空職工大學2016年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要求,學校于2016年3月7日至25日,對入學申請者進行測試。
第十五條 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即面試)。采取綜合評分(300分)=文化基礎(100分)+職業技能測試(即面試)(200分)+特長加分。依據計劃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十七條 學校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經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七章 結果公示與備案
第十九條 學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將入學申請者預錄取名單通過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 入學申請者于2016年4月6日至17日持預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校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按照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學校到省招辦為已報到注冊新生辦理錄取正式備案手續。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省招辦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西安航空職工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