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校長實名推薦制”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深化高校分類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我院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校長實名推薦制”(以下簡稱“實名推薦制”),為確?!皩嵜扑]制”有序開展,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章 推薦資質的申請與認定
第二條 “實名推薦制”面向安徽省內的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施行。凡安徽省內有應屆中職畢業生或應屆高中畢業生的學校均可申請。
第三條 “實名推薦制”實行年度申請制。具備條件的學校校長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以學校和本人名義向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申請材料,并就本校辦學特色、生源質量等情況闡明申請理由。
第四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申請材料,初審出推薦學校、推薦名額和專業等有關信息,并報學院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評議出最終結果。
第五條 根據學院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評議結果,學院招生辦公室將初審通過的學校所在地區、學校名稱、校長姓名、推薦名額、專業等有關信息在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進行公示。
第六條 公示無異議的學校,即獲得本年度“實名推薦制”推薦資質。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將向獲得推薦資質學校提供具體操作辦法。
第三章 推 薦
第七條 被推薦的學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安徽省戶籍,并通過當年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
二、已通過省考試院網站報名,報考我院本年度分類考試招生且報名成功的考生;
三、應屆中職畢業生或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四、所讀專業(科類)與推薦專業(科類)應屬同一專業大類或同一科類;
五、遵紀守法,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六、學科特長突出或有較強的活動組織能力或實踐能力或動手能力;
七、推薦學生學籍必須在推薦學校。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薦:
一、不關心他人,從未參與社會實踐活動;
二、有不良誠信記錄;
三、身、心無法獨立完成學業;
四、考試作弊、受到處分或有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獲得“實名推薦制”推薦資質的學校,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以不推薦。
第十條 推薦學校遴選程序應當具備至少以下環節:
一、成立本校實施機構,監督遴選過程;
二、公開接受全校符合條件學生報名;
三、公示最終確定的推薦名單;
四、推薦學校遴選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推薦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推薦學校需按照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操作辦法,指導學生準備材料。
第四章 考核錄取
第十二條 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就讀學校校長所推薦學生的具體情況,組織專家對報名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根據專家審核結果,招生辦公室對獲得“實名推薦制”推薦資質的校長所推薦的學生在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公示無異議后,被推薦學生的專業,參考推薦學校推薦專業進行直接錄取。
第十五條 推薦學生被我院正式錄取后,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也不得參加其他院校的分類考試招生等其他形式的考試及錄取。
第十六條 實名推薦錄取的學生信息將與當年分類考試招生其他類型錄取的學生信息一并上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監 督
第十七條 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紀委對“實名推薦制”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在公示期內受理信訪和電話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具有推薦資質的學校,不得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法違紀違規,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學校和校長的推薦資質。
第十九條 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違規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生的被推薦資格,同時取消其參加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考試資格,并將該生信息上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 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為獲得推薦資質的學校和獲推薦的學生建立誠信檔案,作為今后推薦資質遴選的依據。
第六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一條 推薦學校資質申請
時間: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12日
方式:推薦學校以書面形式向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格式見《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校長推薦制”推薦學校資質申請表》。
第二十二條 推薦學校資質評審
時間: 2016年4月12日
方式: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對申請學校進行評審,確定具備2016年度“校長推薦”資質的學校名單。
第二十三條 推薦學校資質公示
時間:2016年4月12日17:30
方式: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在學院網站對獲得2016年度“校長推薦”資質的推薦學校名單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 報送推薦材料
時間: 2016年4月15日(9:00-17:00)
方式:推薦學校須在推薦完成后及時向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備案:
(1) 推薦學生名單;
(2) 學校校長親筆簽名的推薦表,且推薦理由要具體、明確、有
說服力。
報送地點: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蕪湖市浮山路
68號)。聯系電話:0553-3918928、3916592、18155373300。
第二十五條 審核推薦材料公示合格名單
時間: 2016年4月15日
方式: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推薦學生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并及時在我院網站公示。
第二十六條 推薦考生預錄取
時間:2016年4月18日-4月24日
方式: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在校招生網對初審合格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后正式錄取。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為《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分類考試招生章程》的補充規定。未盡事宜,由安徽揚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說明。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