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西安思源學院2020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綜合評價評分內容及標準
綜合評價成績總分為500分,具體評分內容及標準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實行綜合評分。即:綜合評分(500分)=高中學業水平成績(7科共210分)+綜合素質評價等級(6項共90分)+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200分)。
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評分滿分210分。共7科,其中A級計30分;B級計25分;C級計20分;D級計15分。
高中綜合素質綜合評分滿分90分。共6項,其中A級計15分;B級計12分;C級計9分;D級計6分。
藝術類考生: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考生統考成績按比例換算后(滿分為200分)作為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包括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需參加西安思源學院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即:綜合評分(500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300分)+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200分)。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高考體檢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西安思源學院對報考空中乘務和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的考生有身高、形體、容貌方面的行業標準,請考生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報考。
第十五條 學校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或分不同專業及類型劃定淘汰比例,淘汰比例不低于實考人數3%,按核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核算總分相同時按照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