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十、錄取政策)
十、錄取政策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我校組織錄取。考生被我校錄取報到后,與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1.身體條件要求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2.錄取原則
(1)根據考生錄取成績,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2)根據報考情況,可調整招生計劃。
(3)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可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征集志愿。待公示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
(4)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有關規定,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也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