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事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六、錄取原則)
六、錄取原則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
2.學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政策、入選專業決定錄取與否。優惠政策:若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達到其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即被錄取到經公示的入選專業。
3.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A、B,必測4C。
4.自主招生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