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二、組織保證)
二、組織保證
1、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下設錄取工作組、命題考務組、紀檢監察組等工作組。凡屬考試、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2、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實施“陽光工程”。
3、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辦事公道的教師、管理人員和企業人員參加單獨招生工作,提高單獨招生工作的執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者不得參與單獨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