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學院2016年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6年安徽省應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考試和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職成〔2015〕15號)文件要求,為做好2016年宿州學院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宿州學院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學校概況
宿州學院是安徽省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歷史文化古城宿州市。宿州區位優越、交通便利,京臺高速、泗許高速等在宿州市縱橫貫穿,京滬高鐵、京滬鐵路、宿淮鐵路經過宿州市并設站。
宿州學院前身是創辦于1949年的皖北宿縣區師范學校,1983年升格更名為宿州師范專科學校,2004年升格更名為宿州學院,2014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并成功獲批為安徽省地方應用型高水平大學立項建設單位。校園占地1146畝,預留用地1160畝,建筑面積37.29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4833萬元。學校設有15個教學院(部),現有地質工程等51個普通本科專業,涵蓋工、管、理、文、經、藝、教七大學科門類。有專任教師700余人,其中正高55人、副高199人。學校面向全國1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345人。
2008年以來,學校獲省級教學成果獎32 項,其中特等獎2 項、一等獎4 項,獲省級以上“質量工程”集體項目78 項,其中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特色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各1 個,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8 個,省級特色專業7 個,地方應用型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專業6 個。
學校現有國家級基金項目15項,獲省部級科研獎勵36項,14項成果通過省科技成果鑒定。有煤礦水害防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國家級科研平臺,以及煤礦勘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礦用絞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復合酶提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自旋電子與納米材料重點實驗室、大學文化研究中心、皖北城鄉一體化研究中心、宿州區域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等7個省級科研平臺和1個計算機應用技術省級重點學科,其中煤礦勘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獲批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學校注重開放辦學,與美國、新西蘭、韓國、菲律賓、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在青年教師海外研修、學生出國交流學習等方面開展了合作,每年有大批師生到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高校進行交流學習。
學校高度重視文化育人,積極踐行“友善、博學、務實、奮進”的校訓、“崇德尚能、敬業樂群”的校風、“嚴教、善教、樂教”的教風、“篤學、篤行、篤信”的學風,深入推進以“敬業向學”為核心的校園文化建設,提升學生綜合素質。近三年,普通本科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名列省屬高校前列;學生在各類賽事中獲得省(廳)級以上獎項600余項。
升本以來,學校被評為安徽省首批示范應用型本科高校、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首批大學生創新創業示范高校、安徽省地方應用型高水平大學立項建設單位。學校先后榮獲全國群眾體育運動先進單位、安徽省人才工作先進單位、安徽省文明單位(3次)、安徽省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安徽省高等學校優秀教學管理集體(2次)、安徽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5次)、安徽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4次)、第一屆安徽省教育系統文明單位立項建設學校等稱號。
五、招生計劃
六、報名
(一)招生對象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中等技工學校,下同)的應歷屆畢業生(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或學歷,不含普通高中舉辦的綜合班),包括具有中職學歷的農民工、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
(二)報名辦法
1. 高考平臺報名
根據《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號),對口招生的考生統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平臺,參加其中的中職畢業生升學考試招生報名。
2. 現場確認
考生參加2016年高考平臺報名獲通過后,3月4-5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考生報名信息表》、身份證、加分(免試)申報材料原件、復印件及《加分(免試)申請表》來宿州學院東區逸夫樓一樓大學生事務中心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申請免試的考生必須于3月4日來校報名,3月5日開始面試。考生憑含有考生號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填寫報考院校、專業等信息并簽名。每位考生可選擇一個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報名,不得兼報多個專業,在填報志愿前須仔細閱讀報考專業“招收類別”或咨詢我校,防止填報無效志愿。
3. 繳費
報名確認成功的考生,需交納120元報名考試費。
4. 準考證領取
考生于3月25日9:00—17:00到我校東區逸夫樓一樓大學生事務中心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需提供《安徽省2016年對口招生考試報名確認表》和考生身份證。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格檢查
1.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工作由畢業學校所在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2.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格檢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關規定執行。
3. 考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八、考試
1. 考試內容:“知識+技能”,以教育部頒布的現行教學大綱為依據。具體內容可參考新修訂的《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綱要》(簡稱《考試綱要》,下同)。
知識部分考試科目包括文化課和專業理論。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文化課考試實行合卷,內容各占100分,滿分300分;專業理論滿分300分。知識部分考試總分為600分。
技能測試分值為150分,計入總分。90分及以上為合格,90分以下為不合格。其中,表演(泗州戲方向)、學前教育兩個專業的專業理論考試和技能測試合并實施,總分450分。
知識部分和技能測試部分合計總分750分。宿州學院2016年對口招生考試技能測試考核辦法見附件3、4、5、6。
2. 考試時間
注:學前教育、表演(泗州戲方向)專業課考試和技能測試時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教務處另行安排,領取準考證時通知測試時間、地點。
3. 考試地點:考場設在宿州學院東校區(宿州市教育園區)。
4. 查分
我校將于3月30日在招生網公布本次考試成績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對自己的成績有異議,可登陸我校招生網下載查分申請表,并由畢業學校簽署意見,于4月1日下午18:00前傳真至招生就業處且將電子版發送到指定郵箱,由我校匯總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統、錯統,寬嚴不查。如有問題會電話通知到本人,反之則不再電話通知。4月5日將擬錄取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傳真:0557-2875360,郵箱:szxyzjc@163.com
4月15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報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
九、錄取
1. 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招生錄取。學校在對口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在錄取管理上,嚴格遵守“六不準”、“十條禁令”,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錄取控制線:文化課總成績不低于110分(其中軟件工程、自動化兩個專業的數學成績不低于35分);專業課總成績不低于120分;技能測試不低于90分。鑒于表演(泗州戲方向)、學前教育兩個專業的專業理論考試和技能測試合并實施,合并后總成績不低于210分。
3. 錄取原則:在滿足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依據考生的總成績(含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則按實考總成績(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實考總成績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排序為專業課、語文、數學、英語、技能測試。
4. 錄取通知書發放和學生報到:錄取通知書由我校印制并與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一起發放。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個人檔案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無故不按期報到的取消入學資格。
十、鼓勵政策
1.近三年來(含2013年)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獲安徽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主辦的但未納入當年國賽項目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前3名且為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相應專業,經我校面試合格,可直接錄取。
2.獲得安徽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主辦的未納入國賽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加10分;獲得三等獎的加8分;獲得市賽一等獎的,加5分;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在職在崗的,或工作滿3年且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加5分;加分項目不累計計算。
符合加分(免試)條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網下載并填寫《2016年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考試加分(免試)申請表》(見附件2),將加分(免試)材料原件、復印件和《加分(免試)申請表》交由考生所在市(含省直管縣)教育局審查,并在《加分(免試)申請表》和加分(免試)材料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簽字、蓋章缺一視為無效),現場報名確認時與原件一起交我校審核,審核無誤后與免試面試通過的考生一并于3月7日進行公示。其中,申請免試的考生,免試資格審核通過后,3月5日參加面試,面試通過的考生,公示無異議后,可直接錄取。
十一、建檔
錄取考生紙質檔案由學校(應屆生)或市教育局對口招生部門(歷屆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1.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等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無故不按期報到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 我校對報到后的新生進行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如有其它問題,按上級有關規定和《宿州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十三、管理與就業
在校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按普通高校相同專業收費標準執行;師范類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相同專業學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學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對口招收的畢業生按照我省當年的就業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十四、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宿州學院
學 歷 證 書 種 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宿州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十五、獎助措施
為激勵廣大同學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積極開辟綠色通道,采取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資助措施,具體獎助措施按國家、省廳及學校有關政策執行。
十六、招生監督
對口招生工作在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 在招生考試過程中,如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可向我校紀委(監察處)投訴,投訴電話:0557-2875017。
對考生在對口招生考試中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七、聯系方式
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234000
地址:西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號;東區:宿州市教育園區
電話: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
傳真:0557-2875360
E-mail:szxyzjc@163.com
相關二級學院:
1.學前教育、表演(泗州戲方向):音樂學院 0557-2871086
2.軟件工程:信息工程學院 0557-2871028
3.自動化: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 0557-287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