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科大學2020年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落實浙江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結合學校辦學優勢和人才培養特色,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專業潛質和熱愛醫學事業的優秀學生。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溫州醫科大學是浙江省政府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現有臨床醫學等一級學科博士點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77個;設有臨床醫學和藥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設有15個二級學院,30個本科招生專業,涉及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四大學科門類。學校已形成從本科生到碩士生、博士生的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同時還招收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設立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數200人。具體招生類別、專業、計劃和選考科目范圍等要求見表1。
表1:溫州醫科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表
類別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選考科目范圍 |
醫學臨床類 |
眼視光醫學(5+3一體化) |
10 |
化學,生物(2門科目考生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臨床醫學(5+3一體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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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方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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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學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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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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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影像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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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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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技術類 |
藥學類(含藥學、中藥學、生物制藥) |
20 |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臨床藥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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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檢驗技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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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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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工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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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相關類 |
應用心理學 |
15 |
不提科目要求 |
公共管理類(含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市場營銷) |
15 |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九條 報名基本條件:
具備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報名。往屆生高中學考成績等級與應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擁有同等效力,其中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和技術三項取其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十條 選拔條件:
1.本次選拔分為三類,每個考生限報一類,且必須符合該類別所含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2. 各類別選拔的分數要求:
(1)醫學臨床類:選拔總分大于等于85分。
(2)醫藥技術類:選拔總分大于等于80分。
(3)醫學相關類:選拔總分大于等于75分。
3.選拔總分計算方法: 總分=A個數*10+B個數*9+C個數*7+D個數*4+5分(專項條件)。
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9分,C等計7分,D等計4分。符合第十一條專項條件之一者可加5分(最高5分,多項獲獎不重復計算;且僅限于報名環節使用)。
第十一條 專項條件: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省級競賽A組、B組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高中組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全國總決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限個人項目);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八名(限個人項目)。
第十二條 以上報考條件中所列學業水平考試等級以報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績為準(依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數據)。
第十三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站,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并提交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無須另外郵寄紙質材料。報名材料不齊視同報名無效。
具體材料如下:
1.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申請表,附申請人本人簽名及所在中學校長或班主任簽名,并加蓋中學公章;
2.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或資格證明材料,及其獲獎結果公示網址和截圖(圈選本人相關信息)。
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4.考生本人的健康碼截圖。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 學校分類別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并獲得筆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將在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以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審核,憑網上報名號繳費。
第十五條 若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超過該類別(醫學臨床類、醫藥技術類、醫學相關類)招生計劃數的20倍以上,則根據考生的報名選拔總分從高到低進行篩選,按照招生計劃數的20倍確定進入筆試的考生名單(末位成績出現并列者同時獲得筆試資格);若報名人數不足20倍,則符合報考條件者全部獲得筆試資格。
第十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繳費
第十七條 通過資格審查并獲得筆試資格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考生可通過浙江省公共支付平臺,憑身份證號碼繳費(繳費方式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八條 筆試和面試
1.“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分類別組織筆試和面試。
2.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末位成績出現并列者同時入圍)。筆試成績僅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測試成績內。
3.如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未到該類別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
4.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按不同類別分組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各環節面試成績折算成面試總成績,計入到綜合測試成績。具體面試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 綜合測試結束三天后,考生可通過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專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九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條 2020年時間安排如下:
1.考生報名:5月19日上午8:30——6月2日下午17:00。
2.考生查詢資格審核結果:6月23日。
3.網上繳費:6月24日上午8:00——7月1日下午17:00。
4.考生打印綜合測試通知書:7月5日上午8:00——
7月11日下午17:00。
5.綜合素質測試時間:7月12日至7月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十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考),其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時須將“溫州醫科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表1所列類別要求,不允許跨類別填報,并且符合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分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
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終成績為準)換算如表2:
表2:2020年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
成績換算表
學考等級 |
A |
B |
C |
D |
分值 |
10分 |
9分 |
7分 |
4分 |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各招生類別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面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相同類別的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被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需滿足調入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招生類別計劃數的110%,則該招生類別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
學校網址:http://www.wmu.edu.cn/
學校本專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詢地址: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咨詢電話:0577-86689885,0577-86689900(傳真)
第二十七條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