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保障_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組織保障
(一)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相關工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高職單招工作的領導,全過程由學校紀檢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三)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實行“招考分離”原則。
(四)凡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報考的學校職工,不得參與當年高職單招考試考務和錄取工作。
(五)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考高職單招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高職單招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六)凡在高職單招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高職單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學校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