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 取_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和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錄取新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在5月初(具體時間以省考試院公布時間為準)。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取考生名單
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在5月初(具體時間以省考試院公布時間為準)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
2.同分處理原則。
(1)普高招生考生
如某一專業錄取最低分出現同分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高中學考折算成績高低排序確定錄取情況;以上兩項成績均相同時,則按高中學考單科順序和等第高低確定錄取情況,單科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歷史、物理、地理、政治、生物、化學。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如某一專業錄取最低分出現同分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錄取情況;以上兩項成績均相同時,則按職業技能操作成績和理論知識成績高低確定錄取情況。
3.確定擬錄取與備錄取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5確定。
4.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專業)錄取情況。被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如有缺額,紹興職業技術學院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取順序遞補。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具體時間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專業)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取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當該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少于或等于原定計劃數時,錄取人數按參考人數的9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出現小數時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5.辦理錄取手續
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在紹興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六條 凡已被紹興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后續各類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