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核與評分_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 考核與評分
第十條 綜合總分的計算
1.普高招生考生
總成績570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300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折合成績50分+學校綜合測試(面試200分+素質特長成績2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總成績52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文化課測試成績(語文100分+數學100分+素質特長成績20分)
第十一條 折算成績辦法
1. 普高招生考生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核定
根據學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將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往屆生以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平均值計)10門科目分為5門專業基礎科目和5門其他一般科目,各專業基礎科目如下表:
專業 | 專業基礎科目 |
設施農業與裝備 | 語文 數學 生物 技術 思想政治 |
種子生產與經營 | 語文 數學 生物 技術 思想政治 |
畜牧獸醫 | 語文 數學 生物 地理 技術 |
園藝技術 | 語文 數學 化學 生物 技術 |
園林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語文 數學 外語 地理 生物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語文 數學 技術 物理 地理 |
軟件技術 | 語文 數學 技術 物理 地理 |
旅游管理 | 語文 數學 地理 歷史 技術 |
注:各專業的其他一般科目是指除其標注的專業基礎科目之外的其他科目。
依據考生所報考專業的專業基礎科目和其他一般科目,按各自科目類別等第折算分數,換算關系如下:
學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專業基礎科目-折算分數 | 35 | 28 | 22 | 15 | 0 |
其他一般科目-折算分數 | 25 | 20 | 16 | 11 | 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學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溫州科技職業學院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溫州科技職業學院不予認可,計為0分。往屆生學考成績P等計0分。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成績核定
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評定等級,將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4項評定等級按不同的權重折算分數,換算關系如下:
評定等級 | A | B | C |
品德表現、創新實踐 | 15 | 6 | 0 |
運動健康、藝術素養 | 10 | 4 | 0 |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 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總分值為220分(含素質特長成績20分),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
1.考核時間:2021年4月24日(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內)、準考證準時入場參加測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入場不得參加測試。
2.考核地點: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3.考核方式:
普高招生考生報考各專業均為面試,測試內容由專業認知、專業潛能、邏輯思維,實踐操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組成。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報考為文化課(語文、數學)筆試,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4.素質特長計分辦法
考生凡在高中階段符合素質特長計分辦法的所列條件,可在素質特長項中獲得相應的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成績的,同類項只取最高分項,不同類項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
序號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技能比賽或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職業能力大賽 | 國家級一等獎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國家級二等獎 | 18分 | |||
國家級三等獎 | 15分 | |||
省級一等獎 | 15分 | |||
省級二等獎 | 12分 | |||
省級三等獎 | 10分 | |||
2 | 體育競賽 | 國家級前八名 | 20分 | 以教育、體育主管政府部門組織的比賽和以“中國”開頭的全國性文體協會主辦的比賽 |
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 | 20分 | |||
省級一等獎(前2名) | 20分 | 限教育、體育主管政府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不含其下屬部門或協會、學會組織的比賽項目) | ||
省級二等獎(第3-4名) | 18分 | |||
省級三等獎(第5-8名) | 15分 | |||
市級一等獎(前2名) | 15分 | |||
市級二等獎(第3-4名) | 10分 | |||
市級三等獎(第5-8名) | 5分 | |||
3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分或共青團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等 |
省級 | 15分 | |||
地(市)級 | 10分 |
以上素質特長項分值為個人項目,團體項目成員按個人項目分值的50%計分。
備注:(1)申請素質特長且符合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規定的考生,須在4月7日前登錄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提交素質特長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所提交材料因圖片或圖章不清晰無法辨認的,視為無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逾期不再受理。(2)已申請素質特長項的考生須在4月24日綜合測試當日到學校指定地點進行原件核驗,并上交復印件1份(加蓋學校公章)。未進行原件核驗視為放棄素質特長項申請。(3)所有素質特長項分值申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組初審,初審通過后報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認定并在學校招生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