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學校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名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素質特長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綜合測試成績、高中學考折算總成績、專業基礎科目學考折算成績、語文學考折算成績、數學學考折算成績進行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綜合文化測試成績、語文測試成績、數學測試成績進行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同時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再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為“備錄(含順序號)”名單??忌浫∏闆r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不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如若某個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少于或等于原定計劃數時,該專業按實際參考人數90%的比例(小數點四舍五入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且不安排“備錄取”名單。
2.考生選定錄取學校??忌谝幎〞r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后方可登陸平臺進行錄取選擇??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3.辦理錄取手續。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