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_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綜合成績計算
1. 普高招生考生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高中學考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成績計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數。
高中學考成績根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十門科目的成績等第計算而成,十門高中學考成績第換算分值之和滿分130分,折合成100分計入綜合成績(折算公式:高中學考成績第換算分值之和×100/130),具體計算分值如下:
高中學考成績等第 學考科目及計算分值 | A | B | C | D | E |
語文、數學、外語 | 20 | 17 | 12 | 8 | 0 |
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 10 | 8 | 5 | 3 | 0 |
備注:(1)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等第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
(2)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必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不予認可,計分為0。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成績計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數。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公式:(理論知識成績+技能操作成績) /3,滿分為100分。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考生參加的技能考試成績類別須與所報考專業招生類別一致)
第十八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比例
各個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數600%確定“擬錄取”、“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按順序號后延500%的考生為“備錄”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8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九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擇優錄取。分“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并于規定時間前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第二十條同分處理原則
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仍相同時,優先錄取學考科目成績優秀的考生,參照次序為語文、數學、外語;若再出現同分,根據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中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排列順序,等級高的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招收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的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成績總分、職業技能操作成績、職業技能理論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錄取情況。
第二十一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我校(專業)錄取情況。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我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我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具體時間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名單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和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實施進程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負責單位 | 完成時間 |
1 | 考生報名 | 考生 | 3月15日—4月5日 |
2 | 公布各專業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分數線 | 招生院校 | 4月8日 |
3 | 考生網上確認 | 考生 | 4月10日-4月14日 |
4 | 考生網上繳費 | 考生 | 4月12日—4月15日 |
5 | 考生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 考生 | 4月22—4月23日 |
6 | 組織綜合素質測評 | 招生院校 | 4月24日8:30-18:00 |
7 | 考生可登陸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評成績 | 考生 | 4月29日8:30起 |
8 | 對成績有疑問考生申請核分 | 考生 | 4月29日—4月30日 |
9 | 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 招生院校 | 5月7日前 |
10 | 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 招生院校 | 5月7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5月9日8:30-17:30 |
12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招生院校 | 5月10日8:30-17:30 |
13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5月11日8:30-17:30 |
14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招生院校 | 5月12日8:30-17:30 |
15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5月13日8:30-17:30 |
16 |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招生院校 | 5月14日8:30-17:30 |
17 | 結束網上錄取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試院 | 5月16日 |
18 | 公示錄取名單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試院 | 5月17日-30日 |
19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試院 | 5月31日 |
(備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