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西安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綜合評價總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評價總成績為600分。
對于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綜合評價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成績。
對于不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綜合評價總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成績。
第十七條 錄取時依據綜合評價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錄取人數。綜合評價總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