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在進入“擬錄取”和“備錄取”考生,須在規定的錄取時段,密切關注并跟進錄取進程,千萬勿錯過錄取院校的選擇與確認。
第十八條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校考結束后,普高招生考生、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分別依據總分,按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5確定。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按職業適應能力測試成績高到低確定名次,再次相同時按折算后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名次,再次相同時按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語、數、英、物、化、生、史、地、政、技為序按折算后的分值從高到低確定名次。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折算后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高到低確定名次,再次相同時按折算后的文化課考試總分由高到低確定名次,再次相同時按照文化課考試卷面成績語文、數學為序由高到低確定名次。
第二十條 剛性執行計劃。如參加某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時,則按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90%錄取(出現小數時四舍五入取整),不設“備錄”考生。當招生計劃未完成且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一條 根據“一檔多投”規則,進入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擬錄取”的考生,應在全省統一公布的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選擇并確認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為錄取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所缺計劃將轉從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備錄”考生中按順序號逐次遞補,直至額滿為止;“備錄”考生按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所缺名額依次遞補為“擬錄取”對象時,也必須在規定時間登錄服務平臺完成同樣的操作。
第二十二條 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