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招生監督_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門監督機構,根據省考試院總體部署和要求,嚴格執行《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監察工作實施細則》,保證本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進。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陽光招生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不斷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學設置校考內容,規范招生錄取程序,強化安全考試責任,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省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誠信考試制度,對下列情形將予追究,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