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學前師范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及《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的指導意見》(陜教生〔2015〕2號)等有關規定,確保分類考試招生順利組織實施,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及招生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實施綜合評價模式,嚴格落實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及學校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按照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地進行。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陜西學前師范學院
國標代碼:14390,在陜招生代碼:8054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屬于高職(專科)層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學前師范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是一所立足陜西,服務地方,以教師教育為主要特色,積極培育學前教育特色,以培養“品德優、基礎實、能力強、素質高、善創業”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著力建設有特色、高水平的應用型大學的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前身是陜西教育學院,追溯辦學歷史已有百余年,2012年3月,經國家教育部和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改制為普通本科高校。長期以來,學校積極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陜西省基礎教育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2014被確定為首批轉型試點本科學校。學校有長安、雁塔兩個校區,現設14個二級學院,開設有29個普通本科專業、21個普通專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1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3個。本科專業面向全國22個省、自治區招生。改制后,學校大力加強教育教學綜合改革,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師資力量建設,培育辦學特色,穩步提升管理、教學、科研等水平,全面推進學校轉型發展,學校辦學綜合實力邁上了新臺階,正在為把學校建設成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應用型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五條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神禾二路郵編:710100
雁塔校區:西安市雁塔區小寨興善寺東街69號郵編:710061
學校官網:http://www.snsy.edu.cn/
招生網:http://zsw.snsy.edu.cn/zsw/default.html
招辦電話:029-81530210 029-85370100
傳真電話:029-81530100
微信公眾號:陜師院招生辦
電子郵箱:sxxqsfxyzsb@163.com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務處、紀檢監察及各院系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負責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實施辦法、考試招生期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案的制訂。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核準下達。目前學校招生專業尚未備案,考生正式錄取結果以教育部正式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20年)》為準。
第五章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申請參加學校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是已參加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高考統考)報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且具有有效的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符合資格要求。
第十一條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查看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招生章程、計劃及專業類視頻,做好申請準備。
符合條件且有申請意愿的考生必須于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依據本人意愿再次登錄省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sneac.edu.com/)向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提出入學申請。
考生向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提出入學申請前,需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觀看機測視頻,如擬報考專業類所含專業招生計劃涉及陜西學前師范學院,考生可向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已向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提出入學申請的考生,于2021年3月10日8∶00至12日18∶00,登錄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 http://zsw.snsy.edu.cn/),進入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綜合評價考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用戶名為高考報名號,密碼為666666),填寫基本信息、填報專業志愿,明確本人錄取專業調劑意見、考生按照系統提示完成所有網報步驟、繳費成功后打印陜西學前師范學院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準考證。考生根據報考專業完成所屬專業類測試報名(如遇線上報名系統故障,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相關解決方案)。
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擬申報公共管理與服務類、旅游類等二類測試。
在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報名參加測試考核的考生成績僅適用于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錄取,陜西學前師范學院不認可考生在其他院校參加測試考核的成績。
第十三條 職業適應性測試于2021年3月17日進行,考生須按照報名時預約的考點及時間參加考試。
考核方式: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
考試地點: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長安校區
測試專業類:公共管理與服務類、旅游類
第十四條 綜合評價內容:
(一)文化素質測試:
必須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普高生,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另行組織測試;
(二)職業適應性測試:
依據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專業類測試標準,進行面試與職業素養、動手能力等測試相結合的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對申報專業的了解以及個人職業規劃認知等。
第十五條學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通過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報送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預錄取考生請于2021年3月30日9:00至12∶00點持高職分類考試準考證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學校長安校區注冊報到。
陜西學前師范學院不參加二次遞補預錄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錄取資格。
第六章綜合評價成績確定辦法
第十七條綜合評價成績由兩部分組成,滿分300分。
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普高生,總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200分。
第十八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換算使用辦法,以省招辦提供的考生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通用技術、物理、化學、生物等7科成績, 經過賦分(賦分標準:A級100分、B級80分、C級60分),以其算術平均值計算。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參照,不計入總成績。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志愿,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按綜合評價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志愿進行錄取。以不低于報考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各專業且均具有有效成績人數30%的淘汰比例,確定預錄取人數,若綜合評價總分相同,分別按照如下規則錄取:
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依次比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按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通用技術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綜合評價招生各生源類別、各專業錄取人數由學校招生委員會根據實際報考情況、學生綜合評價結果及辦學條件等情況決定。
第二十三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足七科者、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有D級者或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含有D級者,不予錄取。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四條 以“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廣泛動員師生自我防護,堅持以預防為主,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嚴格執行考試招生各環節防控任務,堅決防止疫情輸入、蔓延、輸出,確保考試招生期間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章學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核準的學費標準,高職(專科)學費:一般類專業5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學年。
第十章 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七條國家獎、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為8000元/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為5000元/年·人。
3.國家助學金:特困生3800元/年·人;一般貧困生2800元/年·人。
第二十八條學校獎學金
1.特等獎學金:2000元/年·人;
一等獎學金:1500元/年·人;
二等獎學金:800元/年·人;
三等獎學金:400元/年·人。
2.對在校期間某一方面取得的優異成績的學生,設有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助學貸款:學校是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貸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條綜合評價入學的招生性質、在校培養、畢業文憑等,與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考生入學后的在校待遇也與統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有關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凡發現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三十二條學校絕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和省政府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