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嘉興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規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擬錄取與備錄考生確定。按專業以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數的100%劃定擬錄取名單,再在擬錄取考生后按計劃數的300%劃定備錄取考生名單。
普高招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校考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業折算成績、高中學考成績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10門課程各科成績高低并按所列次序優先級依次遞減予以排序,確定錄取情況。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校考綜合測評成績、職業技能折算成績,職業技能統考成績中技能操作成績、理論知識成績高低并按所列次序優先級依次遞減予以排序,確定錄取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若某個專業參加校考綜合測評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含)時,該專業按參加綜合評測人數的85%(含)比例進行擇優錄取,遇小數進位整數,不再設置備錄。
3.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公示。凡被嘉興職業技術學院擬錄取與備錄取的考生信息于4月30日在學校招生網公示,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學校將及時核查并作出處理意見。擬錄取與備錄取考生名單公示后如無疑義,學校按規定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具體錄取操作詳見省考試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日程安排》,學校將及時公布于嘉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jw.jxvtc.edu.cn。
第二十七條錄取確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取順序遞補。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八條正式錄取。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取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已被嘉興職業技術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或單考單招錄取。
第二十九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三十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一條嘉興職業技術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所有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