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