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_北京中醫藥大學2021年杏林計劃招生簡章
六、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
1.在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杏林計劃招生工作。
2.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接受社會舉報投訴(010-53911041)。
3.申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推薦中學和專家對推薦材料真實性負責,所在中學對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杏林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4.杏林計劃資格認定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5.北京中醫藥大學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杏林計劃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