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綜合評價實施方案)
四、錄取規則
(一)我院綜合評價總分300分,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筆試分為語文、政治法律常識兩科,每科滿分100分計入綜合評價總分;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計入綜合評價總分。我院對于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有D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二)學院根據招生計劃數,按照綜合評價測試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劃定分數線,筆試兩個科目和面試的單科成績不得低于70分,最終確定預錄取名單。各科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末位四舍五入。
若綜合評價總分相同,依次按語文、政治法律常識、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考生錄取專業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錄取后不得調整專業。
(三)我院招生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和適應學院警務化管理要求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院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院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我院實行警務化管理,報考我院的考生要求身體無殘疾,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