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國美術學院(英文名稱China Academy of Art,國標代碼10355),前身為國立藝術院,創建于1928年,是國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學科、專業齊全的綜合性重點美術學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F有杭州南山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號)、杭州象山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象山352號)和上海張江校區(上海市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春曉路109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中國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