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辦法(中國美術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屬于浙江省藝術類提前批。考生在填報藝術類提前批高考志愿時須將中國美術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按專業志愿錄取。若學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如遇第一志愿錄取完畢,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經院招生委員會研究后,將該部分計劃轉入全國統考招生計劃。
(二)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如遇綜合成績排名并列時,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五)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三個部分折合成綜合成績(滿分100分)。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3 + 1×成績為A的科目總數 + 0.5×成績為B的科目總數)×10。
中職生指定科目的成績均按考生近2學年該科目取得的分數折算成平均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對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A等,平均分在80分-89分的科目對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B等。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實踐類: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60%+高考成績×30%。
藝術理論類: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40%+高考成績×50%。
(七)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八)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