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辦法(浙江理工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七、錄取辦法
(一)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統一高考,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0%,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美術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普通類二段線的65%,在藝術類提前錄取。我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二)我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遵循“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自然科學類和工程技術類重點參考物理、化學)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滿分750分。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折算成績滿分為150分,其中,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
①普通類: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折算成績占20%、我校綜合測試成績占30%、高考文化成績占50%。
即“三位一體”綜合成績(750分)=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折算成績(15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25分)+高考文化總分×0.5(375分)。
②美術類: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折算成績占10%、我校綜合測試成績占60%、高考文化成績占30%。
即“三位一體”綜合成績(750分)=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折算成績×0.5(75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450分)+高考文化總分×0.3(2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