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筆試與面試組織
1.如通過初審的普通類考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3倍,學校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如通過初審人數未到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面試環節。
2.中學階段在德育類、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符合德育類、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獲獎項目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時提出申請免筆試,通過審核的同學無需參加筆試,但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特長測試后進入面試。
3.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