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為150分,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共10科,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最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八條 專業投檔規則: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十九條 考生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我校,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專業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調劑專業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70%以內。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多數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后,可在本類所含專業中按校內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2017年2月8日至3月8日;
2.材料郵寄:2017年2月8日至3月8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初審: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4.網上繳費:2017年2月8日至3月23日;
5.綜合測試:2017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6.成績查詢:2017年4月1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