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浙江海洋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分專業進行結構化面試,總體安排如下:
(一)報到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7年4月15日12:30—16:3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報到時請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匯款憑條(或網上轉賬截圖)。
(二)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7年4月16日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三)測試內容
主要測試學生的教師職業技能和素質(儀表儀態、口頭表達、書面表達、專業素養與潛質等)。
(四)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五)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我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高低排序。綜合素質測試結束當天,考生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成績和入圍公示名單。入圍名單在招生網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注:綜合素質測試的具體安排將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學招生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