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總則、學校概況、組織機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優化師范類專業人才選拔機制,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湖州師范學院在2017年繼續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
三
條 學校全稱:湖州師范學院
第 四 條 學校代碼:10347
第 五 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 六 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州師范學院
第 七 條 辦學地點: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第三章 組織
機構
第八條
湖州師范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九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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