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報名條件(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報名條件
第五條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
(一)學考科目A等4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8門及以上。
(二)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藝術特長類: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音樂、舞蹈、戲劇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西洋管樂器可放寬至B級證書)。
2.體育特長類:在高中階段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跆拳道、田徑、健美操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或高中階段參加由地市級(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體育主管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并獲上述項目前三名(包括團體或個人)。
第六條 學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合并,以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