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規則_陜西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多元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辦法: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組織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分數相同者以學院的綜合評價入學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1.對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評價成績總分為300分,包含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三部分組成。
綜合評價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A、B、C、D分別按100、90、80、70分計,相加所得成績總和取平均值計入綜合評價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A、B、C、D分別按100、90、80、70分計,相加所得成績總和取平均值計入綜合評價成績。對于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但確為普通高中的學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對待。
2.對“三校生”單招考試的學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綜合評價成績主要依據學院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課基礎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各占150分,滿分300分。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對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學院也自覺接受省教育廳、省招辦、省紀檢部門的監督檢查。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等各項要求,確保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