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_陜西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九、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1.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
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省教育廳、省招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學院綜合評
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參加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
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保綜合評價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4.參加綜合評價考試招生的工作人員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欺詐、作弊等手段幫助考生取得招生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并取消考生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