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免試政策_安徽財貿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章程
十一、免試政策
為選拔具有一定技能的考生,我院在2017年分類考試中,采用免試的方式錄取部分學生。免試方式為學生自薦(免試學生在我院網站www.aftvc.com分類考試專欄下載相關表格)。
1.免試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計劃包含在分類考試總計劃內。
2.學生自薦: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學生均可向我校自薦。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報名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等職業學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獲得免試入學的考生,須在考生所在學校公示一周時間。
4.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分類考試網上報名、填報專業志愿,填寫《安徽財貿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免試入學申請表》,于 201 7 年 3 月 29 日前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我院招生就業處辦理免試入學申請手續及繳納報名費(網上支付),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我院分類考試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在我院分類考試專題網站公示免試擬錄取名單。免試入學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寫內容必須準確真實,如弄虛作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