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錄取_安徽財貿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章程
十二、錄取
錄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廳領導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指導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依據考生考核總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3.參加我院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與參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的待遇相同。
4.學院根據錄取原則錄取,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審批。
5.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由我院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或安徽財貿職業學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我院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
6.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考生參加我院分類考試考試,若被正式錄取,不得再參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