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藝術(播音主持)專長生_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7年安徽省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藝術(播音主持)專長生
第十八條 招生項目及人數:
2017年我院招收播音主持專長的考生 5人。
第十九條 選拔方式、條件及待遇
選拔方式:
被我院 婚慶服務與管理專業錄取并具備藝術專長的考生,入學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民政管理系組織測評,從報名人員中進行選拔。
選拔條件:
1.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作為主創,獲得全國“夏青杯”朗誦大賽青少組三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2.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作為主創,獲得市級(含)以上的演講比賽三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3.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獲得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戲劇學院、浙江傳媒學院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證者。
錄取待遇:
1.獲得中國傳媒大學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證, 兼享受民政管理系藝術獎學金3000元。
2.學生入學后,在北京市級或國家級比賽中榮獲名次的,按學院相關獎勵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