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政策、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報到與入學_黃山學院2017年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章程
鼓勵政策、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報到與入學
八、鼓勵政策
(一)免試
近三年來(含2014年)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獲安徽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主辦的但未納入當年國賽項目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前3名且為一等獎的考生(相關材料通過安徽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的考生),報考我校相應專業,經我校面試合格,可直接錄取。
申請免試錄取的考生,于2017年3月12日11:30分前提交《2017年黃山學院對口升學考試免試、加分申請表》及攜相關材料(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到我校招生辦確認,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獲得面試資格的考生,將與2017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在我校面試,面試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后,直接錄取。未通過審核的考生仍可參加文化課統考、專業理論考試及技能測試。
免試入學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寫內容必須準確真實,如弄虛作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加分
獲得安徽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主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以上的加10分,獲得二等獎的加8分,獲得三等獎或市賽一等獎的加5分;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在職在崗的,或工作滿3年且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能證書的加5分;加分項目不累積計算。
申請加分的考生,現場報名時提交《2017年黃山學院對口升學考試免試、加分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到我校招生辦確認,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經公示無異議后,獲得相應加分。
九、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
1.對口招生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2.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3.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相同。如有變化,按國家或安徽省有關規定執行。
4.對口招生班的畢業生按照我省當年的就業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十、報到與入學
(一)新生報到:獲我校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我校報到。
(二)入學復查: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身體健康情況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故意隱瞞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違規處理:考生本人應誠實守信,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學籍管理按現行高等教育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在校期間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關政策待遇。
(五)學校對品學兼優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一系列獎勵和資助政策,采取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