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鼓勵政策_宿州學院2017年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章程
錄取、鼓勵政策
九、錄取
1.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招生錄取。學校在對口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在錄取管理上,嚴格遵守“六不準”、“十條禁令”,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錄取控制線:文化課總成績不低于150分;專業課總成績不低于90分;技能測試不低于150分。鑒于表演(泗州戲方向)、學前教育兩個專業的專業理論考試和技能測試合并實施,合并后總成績不低于270分。
3.錄取原則:滿足錄取控制線的要求,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依據考生的總成績(含政策加分),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錄?。豢忌偝煽儯ê呒臃郑┫嗤瑫r,則按實考總成績排序;實考總成績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排序為專業課(或專業課與技能測試合并實施的成績)、文化課、技能測試。
十、鼓勵政策
1.近三年來(含2014年)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獲安徽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主辦的但未納入當年國賽項目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前3名且為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相應專業,填報學校志愿,經我校面試合格,可直接錄取。
2.獲得安徽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主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總分加10分;獲得三等獎的總分加8分;獲得市賽一等獎的,總分加5分;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在職在崗的,或工作滿3年且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總分加5分;加分項目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