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提交體檢單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錄取資格,不能被錄取。
在職業適應性測試過程中,如考生向本場考官報出自己或家長姓名,視為作弊,取消考試資格,不能申請調整專業。
自主招生考試的考場管理及違規違紀考生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考場規則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擬錄取考生和備選考生的確定
考生的入學測試總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不低于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在不同專業分別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考生,額滿為止。同一專業出現末位總成績同分情況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2.除擬錄取考生以外均為備選考生。
3.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確定,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
4.空額招生計劃的產生和使用:
空額招生計劃的產生:(1)個別專業的擬錄取考生人數少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而產生的空額計劃;(2)在公示期間有擬錄取考生申請放棄錄取而產生的空額計劃;(3)個別擬錄取考生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審核不合格而產生的空額計劃。對于上述幾種情況產生的空額招生計劃按各專業的考生入學測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分別從備選考生中依次遞補到考生報考的各專業,新增為擬錄取考生,額滿為止,并將新增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三十條 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將根據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正式錄取結果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十二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