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概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2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3712
第五條學校地址:
文明北校區:廣東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號
郵政編碼:525000
水東灣新城校區:茂名市電白區沙院鎮海城五路1號
郵政編碼:525027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為保證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我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招生專業所在系領導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編制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和簡章,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紀檢監察組,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