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_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7-2-21 13:47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經我院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