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錄取規則_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辦法:在考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基礎上,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按不低于150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分專業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專業為語文、數學、英語;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為數學、語文、英語。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條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式。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