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畫專業(含繪畫和文物修復方向,不可兼報)(上海視覺藝術學院2017年校考專業招生考試規程)
繪畫專業(含繪畫和文物修復方向,不可兼報)
一、考試科目與內容要求
素描基礎和色彩基礎兩門,各科滿分分值為100分。
(一)科目一: 素描基礎
靜物、人物或石膏頭像
1、考試時間:180分鐘
2、試卷尺寸:4開紙;
3、作畫工具:限鉛筆或炭筆;
4、能力考查目標:素描著重考查考生對事物的觀察和感知能力,對形體的結構、體積、質感的理解能力,以及對藝術感染的表現能力。
(二)科目二: 色彩基礎
靜物或風景
1、考試時間:180分鐘;
2、試卷尺寸:4開紙;
3、作畫工具:限水粉、水彩或丙烯;
4、能力考查目標:色彩著重考查考生對色彩的觀察和感知能力,對畫面色調和色彩關系的把握和準確表現的能力。
二 、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憑本人藝術類報考證、校考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在指定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不得攜帶移動電話、照相機、攝像機、尋呼機、MP3、MP4等影像通訊電子設備和其他拍照設備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機等照相設備拍攝畫卷。考試中如發現有違規帶入考場或違規使用的,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考生在開考1小時后方可交卷。
4、凡在畫卷正反面用線條、明暗、色彩等做任何與考試要求無關的記號的將作降分處理,情節嚴重的作廢卷處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簽名或書寫文字,作廢卷處理;
5、考生不得將畫架、小板凳、九宮格、放大尺、拷貝紙(包括草稿紙)、電吹風、專業參考資料(如畫冊、圖片、專業書籍、廢舊報紙等)帶入考場,已帶來的一律交監考教師統一保管。考試中如發現有違規使用的,一律按違規論處;
6、考試期間考場內考生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幫他人繪畫,更不得調換、抄襲他人畫卷,違者按作弊處理;
7、考生每場考試結束后,須待監考教師收取考卷及考題并核對準考證號、姓名后,方可離開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