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音樂劇表演)專業(上海視覺藝術學院2017年校考專業招生考試規程)
表演(音樂劇表演)專業
一、 考試科目與內容要求
考生須在“招生考試報名信息登記表”上勾選報考“音樂劇”表演。
(一)初試(面試,錄像)
1、朗誦(自備散文、寓言或故事一篇):朗誦一篇故事、散文或寓言,考查考生的語言表現能力。
2、演唱 (自備兩至三首不同風格的歌曲,中外不限,無伴奏清唱):演唱自選歌曲一首,考查考生的嗓音與演唱能力。 (考官可根據現場情況,加試一到兩首)
3、形體/舞蹈(自備爵士舞等兩種風格舞蹈):展示一段舞蹈,考查考生的肢體協調、柔韌與形體技能。
(初試的三項內容綜合考查,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進復試。)
(二)復試(面試,錄像)
1、朗誦(自備或命題):進一步考查考生的語言表現能力。
2、演唱 (自備兩首不同風格歌曲、中外不限,無伴奏清唱,可重復初試演唱曲目):進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與演唱能力。 (考官可根據現場情況,加試一到兩首)
3、形體/舞蹈(自備爵士舞等二種風格舞蹈):進一步考查考生的肢體協調、柔韌與形體技能。
4、表演(命題集體小品):命題表演,考查考生的表演能力。
(注意事項:復試的四項內容綜合考查,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進三試。)
(三)三試(面試,錄像)
1、表演(命題小品):命題表演考試,在復試的基礎上全面考察考生素質。
2、演唱 (自備兩首不同風格歌曲、中外不限,無伴奏清唱,可重復演唱初試、復試曲目):更進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與演唱能力;
3、語言表達能力測試(命題):更進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與語言表現能力。
4、形體/舞蹈(命題):更進一步考查考生的肢體協調、柔韌、形體技能與適應力。
5、音樂素養:考查考生基本的音高與節奏感。
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準備 特長展示(音樂類:包括鋼琴等樂器演奏。舞蹈類:各舞種及戲曲、街舞等,跳、轉、翻技巧。)
(評委將根據考生表現,給每位考生打出一個總分成績,不分項打分。滿分為100分。)
二、成績確認
1、有藝術專業統考的省,考生初試時出示統考成績,統考成績作為初試的參考分。
2、初試成績不帶入復試、復試成績不帶入三試。
3、根據三試成績與考生報考表演專業的志愿,經全國各考點整體平衡后,將男女生分開排序,從高到低確定表演班的專業合格名單。
三、注意事項
1、考試前15分鐘,主(監)考老師到位,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生遲到半小時按自動放棄處理。
2、要求考生一律不許化妝。
3、要求考生不得有紋身、刺字。
4、女生考試時不穿高跟鞋、不穿裙子,不戴美瞳。
5、進入考場前,關閉手機。
6、請攜帶2張1寸證件照、黑色水筆、膠水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