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報名、考試違紀違規處理_雅安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九、報名、考試違紀違規處理
報名、考試中,考生有違紀、舞弊行為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報名、考試中,考生有違紀、舞弊行為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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