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_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方案
九、錄取
(一)考生的政審意見和體檢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的信息。
(二)錄取原則
1、普通類
文化考試成績與面試成績相加為普通類考生的成績總分。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普通類考生錄取最低控制線。學院在達到最低控制線及政審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績總分,分專業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中職類
文化考試成績與面試成績相加為中職類考生的成績總分(其中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中職類考生的成績總分為文化考試成績與技能成績相加)。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中職類考生錄取最低控制線。學院在達到最低控制線及政審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績總分,分專業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特長類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確定特長類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特長成績錄取最低控制線。學院在達到文化考試成績和特長成績錄取最低控制線及政審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特長成績分專業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特長突出(特長成績優異)的考生,經學院批準可以選擇學院當年單獨招生的專業就讀。
(三)通過學院網站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學院將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單獨招生錄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