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_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
1.考生的基礎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
3.考試總成績計算
(1)報考對口高職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為:“文化基礎知識考核成績×40%+職業技能考核成績×60%”。
(2)普通高中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為:“文化考試成績×60%+綜合素質考核成績×40%”。
4.學院以各專業參考人數中“文理科”和“對口高職”考生比例及招生計劃確定兩類考生錄取人數,并依據考試總成績劃定錄取分數線。
5.所有考生按照第一專業志愿以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額滿為止。
6.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將在未被錄取并填報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7.具備免試資格并辦理免試手續的考生可免試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占相應專業計劃)。
8.按上述第十五條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經審核確認后,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各專業錄取最低分和擬錄取名單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公示七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確認無異議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然后寄發錄取通知書。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到學校招生就業處提交申請,過期學校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