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程序_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適用范圍:普通高中生源) ...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條 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無選考科目要求。
第七條 報名繳費: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8〕185號)要求,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 3月17日8:00—4月4日16:00期間通過我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繳費系統繳費,過期不予受理繳費事宜。我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考場編排以審核通過且繳費為依據,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不能夠參加我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費及所有相關材料一概不退。
第八條 報名方式: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的報名方式。具有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3日8:00—4月1日12:00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認真完整填寫報名信息。
第九條 志愿填報:考生于3月3日8:00—4月1日12:00間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絡鏈接見http://jdzsw.xihuju.com/n相關文檔)完成網上注冊,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所有資料。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我院將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未繳費考生將審核不予通過;已繳費考生將在報名結束后會統一調整為審核通過狀態。
第十條 下載準考證:所有審核通過且已經繳費考生在4月12日8:00─4月14日16:00憑個人相關信息從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系統相關欄目下載準考證。
第十一條 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復核驗證
1、驗證時間:4月7日9:00—16:00
2、驗證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驗證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查驗申請素質特長記分證書事項的原件,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印)
(2)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上下載)
(3)身份證復印件
(4)綜合素質評價表
(5)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
(6)素質特長考察記分申請表(可在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上下載)
(7)符合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的各類材料復印件
第十二條 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 4 月 14 日 9 : 00—16 : 00
2、確認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印)
(2)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上下載)
(3)身份證復印件
(4)綜合素質評價表
(5)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
4.所有考生在學院規定時間憑個人相關信息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第十三條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等第成績折算
我院綜合考慮考生在高中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 (具體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的等第,并對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選定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中每科滿分10分,滿分共計50分,每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成績折算 基數 |
10 |
8 |
6 |
2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下載的相關學考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考成績,須單獨向我院做出說明,并提供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單。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
一、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參加現場確認的考生務必同時攜帶我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下載的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考報名證方可參加文化課考試,缺其中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時間:4月15日
2.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測試形式:筆試
4.測試內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經濟、科學視野和基本的邏輯思維分析能力和知識應用能力及人文修養、心理素質、表達能力與創新能力。
5.評分:滿分150分
說明:若考生對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有異議,可在4月24日9:00—14:00期間。根據高考成績復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復核申請,我院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二、素質特長考察記分
我院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或符合我院規定政策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考察記分:
(1)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1分;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記3分;其它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一等獎記3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記1分。
(2)體育特長類(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項目):高中階段在有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體育局兩個部門共同主辦(或是包含此兩個部門)的省級比賽項目中獲得前3名記5分、前6名記3分、前10名記2分;或在國家教育部或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記5分;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記3分。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由政府機關主辦的科技創新類競賽獲得個人項目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2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記1分。
(4)技能競賽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個人項目獲得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3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2分。
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請,于4月1日前將記分證書原件電子照片、素質特長考察記分申請表填好并簽署中學意見、加蓋公章后拍照發送至我院規定的郵箱內,紙質材料請通過 中國郵政 EMS郵寄至我院(截止時間:4月1日,以郵戳為準、不接受其它各類非中國郵政EMS快遞),復核驗證時查驗原件。學院將于4月14日12:00─4月27日12:00公示經過初審符合素質特長考察記分條件的考生,素質特長類記分項目除科技創新類、技能競賽類記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10分以外,其它素質特長條目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類記分最高1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記分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第十五條 體檢
學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具體項目及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根據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錄取
1.錄取規則:
(1)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錄取總分(滿分110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折算成績(按照等第折算,滿分50分)+綜合素質成績{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素質特長考察記分滿分10分)}
(5)根據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最終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http://jdzsw.xihuju.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
(6)我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200%確定各專業的錄取和備錄取名單。
(7)結合我院專業學習實際,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可參考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以下科目的單科成績等第擇優錄取。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為:綜合素質評價、語文、英語、數學、物理、歷史、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政治、化學、生物、地理、自選綜合,經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參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的成績擇優錄取,如果依然相同,我院將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項目內等第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具體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2.實際參加考試人數少于或等于原定招生計劃總數時,按照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的80%確定招生計劃數。
3.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預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選擇其中1所院校,并保證登記通訊方式暢通,以防因手機停機而無法聯系相關工作。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4.我院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備錄取考生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院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預錄取及備錄取分數線將在5月6日在招生網予以公布,最終錄取名單將在5月17日-30日在招生網、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