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_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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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詳細的考試內容,請參考學校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進程安排等如有調整,以學校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
電話: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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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